福建省卫计委:二类疫苗证明材料 保存两年备查
2016-03-22 07:56:39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3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针对山东非法疫苗案,日前多家媒体向省卫计委提问,昨日,省卫计委以《福建省疫苗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回应,根据规定,二类疫苗的证明材料和流通记录要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此外,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后一旦确认曾使用问题疫苗进行接种,疾控部门将根据国家卫计委的通知进行补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省卫计委回复称: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目前,我省第二类疫苗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或疾控中心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把好准入关。设区市疾控中心接收疫苗时将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通过疾控机构的冷链系统,逐级供应至各疫苗接种点,保证疫苗全程冷藏储存和运输,但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接种单位也可以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批发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份回复同时提醒,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小孩到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在接种前应主动向医生如实反映孩子的近期健康状况、过敏史、既往接种反应史、有无免疫系统和神经系统疾病等。如小孩有生病,请待康复后再去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儿童必须在接种场所休息30分钟,注意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接种单位。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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