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组织作用
2016-03-15 19:43:09 来源:光明网
二、消费者协会组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社会力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立法保护、司法保护、行政保护、消费者组织保护,其中消费者协会保护是社会共治的重要体现,这也是世界各国共性的做法。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需要更加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社会共治、社会自治来加强消费维权共治。
消协组织是消费者利益的代言人。经营者在专业知识、时间精力、资金背景等各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可以通过参与行业组织、参加意见征询等多种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力量分散,意见表达渠道相对较少。消协组织作为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能够从消费者的立场,反映消费者的意见,依靠消费者的力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党和政府联系消费者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消费者利益的忠实代言人,发挥着有别于其他方面的重要作用。
消协组织是商品与服务的监督者。消协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重要第三方力量,它与消费者联系最紧密,能够及时发现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有利于消费者保护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建议,协助政府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通过揭露批评、敦促、劝谕,使企业改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通过鼓励行业、企业推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措施等,促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消协组织是先进消费观念的倡导者。消协组织负有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的重要职责,是消费信息和维权知识的传播者。遍布全国城乡的消费者协会组织,围绕一个主题,采取同样的步调,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经营者诚信经营,大大提高了宣传的覆盖面。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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