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3日下午至14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对报告提出的2016年工作安排表示赞成。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自的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上述报告的两个决议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信春鹰说,到3月11日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462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42件,有关监督方面的14件,有关决定事项方面的6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12件,代表联名提出450件。
信春鹰说,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内容主要集中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绿色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立法等方面。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逐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大会秘书处就今年的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把审议代表议案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代表议案审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议案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扩大代表对议案审议工作的参与。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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