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健康成长担起责任才能托起明天的希望
——各界热议如何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未成年人发展要求
校园暴力是孩子“成长的烦恼”
成长,总会有烦恼。全社会要关爱的不仅是孩子们的生存状况,还要格外关心他们的内心世界。近段时间以来,青少年的暴力事件屡见报端,校园暴力、恶性犯罪已经成为孩子成长中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全国人大代表李红梅在“未来网·阳光行动:为了孩子们的健康安全成长成才担起责任”的签字版上,郑重写下了“让孩子有一个快乐的童年,让安全得到重视”。
在李红梅看来,安全,是孩子们健康成长的要义,她呼吁社会各方给予关注。
她说,“校园暴力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孩子是我们的希望,我们也要用全力去保护他们。引导着他们向上向善,给孩子们提供安全的环境,无忧无虑地学习。”
儿童问题专家、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教授卜卫谈到,网络视频有很多是关于校园暴力的事情,可能一群孩子欺负一个孩子,殴打、辱骂,把受辱的视频传到网上,这都是非常严重的事件,媒体曝出来的青少年暴力是冰山一角。
调研中发现,基本上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大部分都遭受过各种各样的暴力,包括精神暴力、校园欺凌。
“暴力不只是谁打了谁或谁骂了谁这么简单,消除暴力要从青少年开始,要阻断暴力的代际循环。”卜卫对目前青少年暴力事件表示担忧。“如果青少年对暴力行为认识不清,蔓延为自然现象,成为可接受的社会行为习惯,这非常恐怖。不仅在校园,更是在社会中培养了暴力因子,有可能会成为年轻一代唯一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就无法建立和谐平等的社会。”
其实,针对青少年暴力问题,国家有许多法律可用,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有专门的条款处理这些问题。近年来,也在倡导家庭高于校园干预的模式。
卜卫说,“要有家庭支持项目,让家长认识到什么是暴力,家长要尊重每一个儿童的身体完整性,身体尊严,不可以随意打骂孩子,当孩子在学校,或者社区受欺负的时候,你要辨认什么样的行为对孩子是不利的。”
法制建设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在校园暴力形势蔓延的情况下,如何扼制其发展,成为委员代表思考的议题。
全国人大代表何学彬认为,消除校园暴力,要加强法制建设。从小学起,用法制进课堂,模拟法庭,等方式加强法制观念的建设,让施暴的学生知道他的行为是犯法的,违法犯罪,要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全国人大代表曹晶则提出加强校园法制教育,他同时建议开展应急自救、互救培训。曹晶说,“国家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从小就要学法,懂法守法,这是今后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最重要的前提。”
“媒体报道过5个孩子去河边玩耍,1人落水了,其余都去救,结果救人者也发生了危险。也有的小朋友,发现同伴有危险了,吓得不敢吭声,跟谁都不说,这就是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技能。”曹晶举例说道。
“特别是面对校园暴力,有人对你施暴的时候,能不能采取我们教他的办法避免,或者减少侵害,如果发生突发危险了,或者在校园里发生一些其他紧急的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自救,或者互救,这个能力非常重要,在校园里要开展类似这样的技能培训。”
当前,校园的法制教育的现状效果不是很理想。“小学阶段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班会课,或者思想品德课,一周一次,主要是班主任老师,通常也是兼任的中队的辅导员来给大家上思想品德课,把班级过去一周的表现,整个情况进行总结,在有些时候,可能老师觉得没什么说的,可能会安排一些文化课的学习,这个情况也是存在的,甚至有时干脆就让学生写作业。” 曹晶说。
“另外,小学的校园里没有专门的法制专业课老师,在思想品质教育的时候是结合文化课中道德的内容要求对孩子进行教育,这对孩子未来的教育衔接不够紧密。”曹晶建议,应该有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士进入到校园开展法制教育,起码得有像大队辅导员这样水平的老师,每周保证给每个班上一节有质量的法制教育课,认真准备,选一些适合的内容,以孩子能接受的方式,结合学生的年龄段特点,传授这个年龄段应该具备的法律基础知识。
法制课进校园,要让孩子们学法,懂法。宏观层面,对国家和青少年事业来说,工作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势在必行。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称,全社会都在关爱儿童,但不能光靠爱心和热心,需要上升到法律和制度的层面才能保障下来。比如关于《儿童福利法》,我国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但是至今没有立法,现实是我们需要这样的法律出台。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具体的内容跟很多部门都有关系,如果执行的不好,有没有可能对其追责。法律方面制度方面需要及时健全。
今年两会,《慈善法》审议是重要工作之一,也引起了大众聚焦。这也将是一部与孩子紧密相关的法律,尤其是处在困境的孩子们。邓飞表示,《慈善法(草案)》虽然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但其进步是显而易见的,它将进一步解决慈善组织注册难和募捐合法性的问题。
近年来,公益组织日渐成为解决困难儿童实际困难的重要力量。但公益组织的生存、运营也在蓬勃发展中也遇到了新问题。《慈善法》则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规范。
“公益等于慈善等于免费”,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逻辑顺序。如果某些公益项目需要收费,一定会遭到质疑,最常听到的反问是:“你们不是公益活动吗?怎么还收费?”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接受未来网(微信公共号lovek618)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益与盈利其实不是对立的。以现代慈善为基本特征的公益,最为重要的产出就是社会服务,现在又发展到社会企业,从事社会服务本身就是一个较大的产业,这样的产业怎么会没有盈利呢?
王振耀补充说,“公益盈利主要的目的是保持其可持续性,并不是为了参与者的私人利益,因而其资产和盈利主要用于再发展公益事业。当然,工作人员的报酬是一定要保证的。”
所有投身于公益事业的人都心怀一颗强烈的爱心,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现状。但从实践来看,公益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行业,仅有爱心,还远远不够。
《慈善法》等一系列法律将解开长期存在于公益救助事业中的矛盾,法制化,是永续发展的保障。
-
鼓掌
0人 -
愤怒
0人 -
开心
0人 -
难过
0人 -
惊讶
0人 -
恐怖
0人 -
点赞
0人 -
蜡烛
0人
- 福网推荐
- 社会
- 时政
- 天下
- 口腔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