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争取女性权益 我将一直在路上
"恶法"一天不废,我的监督就一刻不止
为女性争取权益,孙晓梅的努力不仅包括反家暴入法,还有废除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该罪在实施18年后,终于从《刑法》中删除。2015年8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删除嫖宿幼女罪的规定。从2010年开始,孙晓梅就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连续提案废除嫖宿幼女罪,直到2015年3月的两会,孙晓梅已经将废除嫖宿幼女罪的行动坚持了六年。终于,"嫖宿幼女罪"这张"多米诺骨牌"倒在了孙晓梅脚下。
1997年《刑法》修定时,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该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其立法本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在当年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中指出,此举是为了严厉打击嫖宿幼女的行为,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育。
孙晓梅介绍,嫖宿幼女罪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同罪不同罚。按照现行《刑法》,奸淫幼女是强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最高刑可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责仅为5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嫖宿幼女罪久未取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的量刑轻重存有争议。孙晓梅认为,近年发生的多起公职人员性侵幼女案,涉案的公职人员多按嫖宿幼女罪定罪。以贵州习水案为例,涉案的5名公职人员都是按嫖宿幼女罪量刑。所以,嫖宿幼女罪导致了对侵害人的轻判,成为权钱阶层的"保护伞"和"免死牌"。
因此,在多次提交"废嫖"建议后,孙晓梅和最高法、全国人大进行了四次探讨。和很多代表终其一届或两届任职生涯没用过"NO"字不同,孙晓梅多次对一些部门回复"不满意",5年中她就使用了6次否决权。孙晓梅算过一笔账,全国人大代表不到3000人,每个代表后面代表着40万老百姓。她曾告诉记者,"从当选代表的那天起,我就下定决心:不做所谓的'橡皮图章'和'简单代言传声筒',投好自己的宝贵一票。"
终于,坚持没有白费。"我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的修改,可谓惊喜。"孙晓梅说。废除"恶法"只是一个开始,孙晓梅告诉中国青年网记者,"我们目前在开展家庭学科的研究,性教育放在儿童健康中讲述比较自然,我们争取教材,在中小学的课程中使用,这也是一项艰难的过程,刚刚起步。"
今年两会上,孙晓梅还提交了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把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作为重点工作目标,加快调研和起草工作,尽快将该法纳入国家立法规划。谈及该法,孙晓梅说,可以预见,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将更加难以保障。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民主党派成员,通过深入调研写出调研报告,提出议案、建议和提案,开展这些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并不容易,但如果能促进人大立法的制定和政府政策的改进,我会感到难以言说的欣慰。"为女性争取权益,用负责任的态度坚决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孙晓梅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而2016年的3月,此刻的她,又走进了人民大会堂,在那里,她的笑容与金光熠熠的国徽一同闪光。(中国青年网记者 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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