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后福建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3-04 08:23:32 来源:东南快报
经审查,城厢区法院认为萧女士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天下午,法院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先生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萧女士。
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若王先生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训诫,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中,杨法官对被告王先生进行了训诫、教育,王先生当庭知错悔改,写下保证书,表示不会再打人了,遵守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昨日上午,杨法官对此事进行电话回访。在电话里,萧女士表示其丈夫已真心悔改,并写下再也不打她的保证书。为了孩子及家庭幸福,她原谅了丈夫,准备到法院撤销之前提交的离婚诉讼。
我省多项试点成果被《反家庭暴力法》吸纳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林副院长介绍,近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省情、具有地域特色、可资借鉴推广的反家暴审判经验,尤其是莆田法院的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工作被誉为反家暴“莆田经验”,并向全国法院推广。
目前,我省将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法院增加至13家。我省独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强制带离制度、紧急安置制度以及将精神暴力,纳入家庭暴力概念范畴等多项试点成果,被反家庭暴力法吸纳。
据介绍,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几类。反家暴法的界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杨幼卿 文/图)
【责任编辑:伊宁倩】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0人 -
愤怒
0人 -
开心
0人 -
难过
0人 -
惊讶
0人 -
恐怖
0人 -
点赞
0人 -
蜡烛
0人
相关新闻
- 福网推荐
- 社会
- 时政
- 天下
- 口腔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