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凤爪女”改吃麻辣烫再招骂 本人承认(图)
上海地铁曾发文谴责 今次事件仍在调查核实
在微博上,“凤爪女”改吃麻辣烫的消息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认为,这么做没有公德心,就是“想红”。网友“呵掬妮”表示:强烈建议上海地铁效法深圳地铁,吃一次东西罚款500元。网友“邱凯强”认为:“人家也没有伤天害理,比起好多人算不错了,在座各位都是道德帝。”
北青报记者致电上海地铁,媒体信息部的工作人员表示,1月4日,上海地铁官方微博和微信已发表文章谴责地铁“凤爪女”,这篇文章批评“凤爪女”明知故犯地挑战公序良俗,损害的是她自己的颜面和尊严。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1月1日,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市民最为关注的地铁禁食问题并未进入《条例》。但“地铁车厢内禁食”的内容被加入与之相配套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他向北青报记者解释,“禁止在车厢饮食是守则,像道德公约一样,它不是条例,因此没有强制性。一般来说,我们发现乘客在地铁车厢里吃东西会劝阻,主要手段还是劝阻,不会有处罚手段。当然,如果因为这个事产生了其他后果的话,那将另行处置。”
当被问及上海地铁执法大队对地铁进食行为是否有执法权,该工作人员表示,地铁执法队主要针对“四乱”现象,即乞讨、发小广告、卖艺、设摊等行为有执法权,同时针对乘客的不文明行为和事件进行处置。“地铁进食不属于‘四乱’现象,我们最多能劝阻,2014年的新版《条例》执行到现在,我们还没有对地铁吃东西的行为进行过处罚”。
对于此次王女士在地铁车厢里吃麻辣烫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上海地铁行政执法大队在调查和核实这件事,至于怎么处理要看核实后的情况”。
律师观点:对不文明行为设惩罚性规定
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的柴青海律师认为,上海地铁的《守则》不具有强制性,是对乘客文明行为的一种规范,没有相应的强制的处罚力,也上升不到行政法的高度,只是违反行业运行方面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只能靠社会公德,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序良俗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需要大家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同一个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地铁进食并引起公愤,说明这个人本身行为素质不高”。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的韩骁律师认为,尽管法律法规未对“凤爪女”的行为作出处罚性规定,但其屡教不改的恶劣行为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在今天这个大众传播的时代,一些素质低下的人靠着雷人雷语也能红遍天下。但是‘凤爪女’为人师者,更应该慎独慎微,传递给学生们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他还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对类似地铁里吃凤爪、麻辣烫等不文明行为作出惩罚性规定。
文/见习记者 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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