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自主监管规则 参与全球金融治理
从规则跟随者向规则制定参与者和引领者转变
国际金融监管规则是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建设偿二代并积极开展国际推广工作,为保险业参与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制定提供了范例。总结中国偿二代国际推广的经验,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树立信心,努力从国际规则跟随者向规则制定参与者和引领者转变。我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高速增长,目前经济总量排名世界第二,外汇储备排名世界第一,已成为全球第三大保险市场。2008年至今,我国贡献了全球新增经济总量的30%以上。作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国,我国显然需要在国际规则中反映自身的诉求和声音。目前,国际规则大都是由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制定的。我国如果只是遵循和追随西方制定的规则,就不能充分反映自身和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发展和诉求,也不能为我国金融企业发展提供适宜、有利的规则环境,与我国的大国地位不相匹配。从偿二代建设和国际反应看,我们应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着力实现角色转变,从规则跟随者向规则制定参与者和引领者转变。
抓住机遇,积极建设中国自己的标准。国际规则的趋同对我国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偿二代建设正是抓住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尚未统一、加快趋同的历史机遇,在国际规则定型之前自主建设中国自己的标准,从而避免了我国不得不适应发达经济体制定的规则的被动局面,为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提供了筹码和抓手,争取到与国际社会和欧美模式平等对话的机会,大大提高了我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发挥优势,以我国巨大市场支撑规则建设。巨大的市场为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提升话语权和影响力提供了坚实基础。一是我国市场具有充分的规模、体量和实力支持我国建设自身的规则;二是我国市场对国际性大公司具有强大吸引力,为提升我国规则的国际影响力提供了重要渠道;三是我国市场对新兴市场具有带头示范效应,对周边市场有较强辐射力,使我国的规则具有广阔推广空间和较高国际接受度,能够发展成为代表新兴市场的国际标准。
统筹资源,把对外开放与争取国际上对我国规则的承认结合起来。对外开放与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可以统筹协调、相互促进。我们在进行偿二代国际推广时,将保险业对外开放政策与偿二代等效评估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既能提升我国对外开放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又能推动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监管体系与偿二代等效评估,进而有力支持偿二代成为国际主流监管规则,促进提高我国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作者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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