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保姆不满被辞杀死八旬雇主 目前已被批捕
2016-01-28 07:43:34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安镇
福州晚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林娟 余华娟) 去年11月,福清市三山镇80岁老人林某雇请一名有犯罪前科的保姆,雇请后又欲将保姆辞退。保姆心生不满,将林某杀害并拿走3000多元钱。近日,犯罪嫌疑人冯某被福清市检察院批捕。
2015年11月11日,被害人林某雇请犯罪嫌疑人冯某来家中做保姆。次日早上,林某拿了20元钱给冯某,并让其离开。冯某认为林某给的钱太少没收,并心生不满。当林某拄着拐杖从二楼准备下楼时,冯某碰撞林某,致使林某从二楼楼梯上摔下,头破血流。冯某见状,将林某平常盖的被子抱来,用于为林某止血和垫靠使用。
2015年11月12日下午4时许,林某在其住处被人发现时已死亡,冯某不知去向。经法医尸检初步认定,林某系被钝器击打头面部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原来,林某摔下楼梯后不愿意接受冯某的救助。林某用拐杖打冯某,冯某抢拐杖时,林某还用手指甲掐冯某的手臂。冯某非常生气,抢过拐杖后敲打了林某头部两下。之后,冯某到二楼捡了一块砖头,朝林某头部猛砸了几下。林某被砸后,瘫倒在血泊中。
杀人后,冯某心生窃财邪念,取走林某身上的400多元钱。将满是鲜血的被子放回原处时,她又拿走林某放在房间衣橱中的2600元。随后,冯某逃离现场回到家中,将身上穿的衣服、鞋子换下,并丢弃在海口镇一干涸的水渠处。
犯罪嫌疑人冯某出生于1958年,文盲,长乐市人,2005年因犯抢劫罪被长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雇请保姆务必到注册登记的家政公司雇请;要查验保姆的身份证件,并尽可能要求其开具务工证明;雇主平时应妥善处理好与保姆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尊重、善待保姆。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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