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厦门共有19人被终身禁驾 年龄最小仅有16岁
【案例】
大多为酒后肇事
1996年出生的当事人洪某腾,于2014年12月31日初次领到机动车驾驶证,其于2015年1月19日凌晨4:30,酒后驾驶一辆厦门牌照的小型汽车沿324线由东往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与前方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车损人亡。洪某腾因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被处终身禁驾。
2015年8月11日凌晨1:28,柯某酒后驾驶闽CL***7牌号的二轮摩托车,沿同集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同集路禹洲大学城路段,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郭某发生碰撞,郭某送医抢救无效,于2015年8月18日死亡。柯某随即被处终身禁驾。
2015年9月9日凌晨1:34,在西桥路72号之3店面路段,卢某驾车斜穿道路时,与邵某所驾车辆发生碰撞,卢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查,邵某系酒后驾车。
2015年9月27日5:58,曹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吕岭路洪莲路口时,与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弃车逃逸。曹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警方经过调查,最终查获肇事逃逸的二轮摩托车驾车人杨某。
2015年10月7日23:52,五显镇五秀路777号路段,吕某驾驶闽D9***86小型轿车行至事故路段,碰撞固定物,车辆损坏、车上乘客彭某受伤送医,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吕某肇事后逃逸,后被警方查获归案。
【规定】
两种情况终身禁驾
厦门交警表示,终身禁驾,即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身禁驾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也就是说,凡是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事故且构成犯罪,无论逃逸与否,都可处终身禁驾。
(记者 陈小斌 实习生 陈心羽 通讯员 周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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