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酒超期就没收成KTV行业潜规则 涉嫌霸王条款
福州新闻网1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我自己花钱买的啤酒,按照商家的要求寄存在店里,怎么能寄存时限一到就没收?”昨日,市民徐小姐在新浪微博发帖吐槽,称自己在公馆KTV(万达乐购店)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对此,公馆KTV方面称这是行规。
市民:逾期一天
340元寄存酒被没收
徐小姐告诉记者,她和朋友2015年12月19日到公馆KTV(万达乐购店)消费,点了两箱啤酒还有小食,一共花了1000多元。离开时,经过清点,啤酒还剩下17瓶。“当时商家说卖出去的酒不能退,服务员建议我们带走或者寄存在KTV。”徐小姐说,觉得带啤酒出门比较麻烦,就选择了寄存,当时商家说可以寄存一个月,并且给了一张寄存卡。
1月20日中午,徐小姐想起这批寄存的酒到期了,就打电话到KTV,结果被告知寄存卡在1月19日已经到期,酒已经被商家回收。“我觉得挺气人的,酒是我们花钱买的,商家却以过了寄存期为由私吞,而且在过期之前并没有打电话通知我。”徐小姐说,她寄存的啤酒KTV里卖20元一瓶,17瓶的价格是340元。
调查:
超过寄存期就回收成行规
昨日中午,记者致电公馆KTV(万达乐购店),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徐小姐的寄存卡已经明确写明这些酒的免费保存期限为1个月。“1个月的有效期内如果没有使用,消费者可以在有效期内过来进行续存,续存的次数是无限的,但是如果超过了有效期而没有使用或续存的话,我们就‘逾期没收’了。”这名工作人员说,这是公司的规定,而且整个行业里都是这么规定的。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福州市区多家酒吧、KTV发现,商家帮消费者存放酒水的期限大多在15天~30天,开过瓶的红酒和洋酒也可以存放,但存酒单上都注明有取酒期限,逾期商家自行处理。
“我们帮消费者存放酒水,必须有期限,总不能放一两年吧,每天存酒的那么多,我们也需要成本啊。”湖东路一家酒吧的主管陈先生说,存放酒水需要占用很大的地方,如果客人长时间不来取,那么酒水过了保质期,出现纠纷怎么办?
五四路一家KTV负责人说,对客人喝剩的酒水,他们会建议客人带走,如果一定要存放的,也会讲明存放期限,“不是我们一家这样做,大部分娱乐场所都是这样,是潜规则”。
“老顾客存酒即使逾期几天,我们还是会帮忙取出的,时间太长就不行了。”一名业内人士说,之所以设定存酒期限,一方面是商家不愿长时间帮客人存放酒水,另一方面是为了让客人短时间内再次来消费。将逾期后没有被消费或提取的酒水进行再处理,对商家来说也能增加收入。
律师:涉嫌霸王条款,
应将酒退还给消费者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征全,他表示,消费者只要花钱买了酒水,就有了酒水的所有权,可以选择带走,也可以选择存放到商家处。而商家存酒单上的期限,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为的就是把这种没收当作一种不当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有此类规定的,其规定的内容也无效。
“该KTV拒绝返还徐小姐寄存的啤酒的行为是单方面作出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已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于酒类超期寄存提高了管理成本,店方可以适当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用,但不可以单方面予以没收。” 王征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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