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放楼道自燃消防栓没水 小区开发商未现身
2016-01-20 08:17:41 来源:东南快报
相关部门:业主可走法律途径
台江区瀛洲街道黄副书记表示,此前曾专门到区委办拿到2014年11月份印发的就解决此问题而召开的会议纪要材料。内容显示,名门庭苑小区已全部交房,“该楼盘目前电缆线、煤气管道、电信电缆必须从光明桥商贸城一期通过,因地界纠纷,光明桥商贸城一期业主不同意把二期项目消防通道开在一期,导致光明桥商贸城二期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土地、规划、竣工备案手续未办妥,至今无法办理产权手续”。
会议也决定,涉及消防验收问题,请消防部门派员现场勘查,“需要整改的,由台江区政府指定所在地街道牵头组织二期业主集资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出具可办理产权登记的消防意见。之后办妥相关验收手续后申报产权初始登记。不过,据台江消防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收到业主们的投诉,目前正在了解具体情况,但尚未得出结论。
台江区政府方面表示,业主只有通过协调或走法律途径来解决最终问题,协调方面街道要去负责具体事宜。
台江区瀛洲街道黄副书记表示,他们已将此列为街道的主要处理事项,由于刚上任不久,待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尽力平衡双方诉求。
对此,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第十五条有相关规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果不能办理,将承担合同里约定的违约责任。其表示,即使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已经变更,但公司主体还在,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履行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并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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