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审批推行受理单制度 承诺办理时限
福州新闻网1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将在行政审批中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
受理单制度即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即办事项应当场办结,承诺事项要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实行网上受理的,要出具网上受理单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上级行政机关收到下级行政机关报送的申请材料后,要出具收件告知单,并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各级各部门明确办理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推行即办事项延时服务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审批事项办理环节统一压缩到5个以内,承诺时限控制在法定时限60%以内。
我省还要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对政府鼓励的事项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批准的事项,要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要在承诺时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此外,全省行政审批要实现“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即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口径和目录、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统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
除涉密事项外,省、市、县实施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并对入驻事项开通在线办理服务,逐步实现审批服务网络全覆盖。
省政府要求,要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信息,实行“阳光审批”;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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