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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散步”至路中离车1米就躺倒 疑似“碰瓷”

2016-01-13 10:06:25  来源:海峡都市报
  

男子“散步”至路中离车1米就躺倒 疑似“碰瓷”

  男子缓步走至车前后,慢慢躺倒

  海峡网1月13日讯(记者 徐丰)缓步横穿两个车道,淡定地停在车前1米多处,俯身、蹲下、平躺……这名男子疑似“碰瓷”的演技,在行车记录仪下显得如此拙劣。当事车主罗先生表示,“我当时都没意识到这是‘碰瓷’,直接驾车绕行了。”

  直至事发一周后的昨日,罗先生整理视频时才意识到,这名在福州琴亭高架下三环辅路“散步”的男子,其异样举止的“真正含义”。在他将视频发布上网后,男子的演技引来诸多网友“演得不生动、差评”的戏谑。

  视频:司机无视绕行男子自行爬起

  罗先生所驾车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1月3日16时49分左右,该男子从路口外侧人行道横穿两个车道,缓步至最左车道的罗先生所驾车前,瞄了车几眼后,俯身慢慢躺倒在车左前方地上。罗先生则直接右打方向盘,驾车改道,随后径直离开,全过程只有约30秒。

  罗先生说,“当时我只是下意识躲开,事后看视频,才意识到可能遭遇‘碰瓷’了。”罗先生说,“当时以为他只是想横穿,没想到躺倒在车前。他的位置距离车还有1米多,我确认没碰到他,就开车绕走了。开走后我看后视镜,那名男子又自己爬起来离开了。”

  罗先生说,他发布视频是为提醒市民,注意避免类似事件。“那是一个灯控路口,车多车速不快,很容易‘碰瓷’制造空当。男子小心回避车流,算好躺下距离,显然是刻意为之。”

  提醒:遇“瓷”勿急下车速报警为上

  福建天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洪序耿律师说,一旦“碰瓷”行为被认定,可构成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如因该违法行为造成连环交通事故,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福州交警人士介绍,因行车记录仪视频不能记录车主是否规范驾驶、车速多少等信息,故其只能作为处理事故的参考,最终判定事故原因还需其他证据。即使影像资料有利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要与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才能发挥作用,所以立即报警才是关键。

  有2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陈师傅提出,遇到疑似“碰瓷”可采取以下措施:及时报警,避免“私了”,对方见到警察会心虚逃跑;不要急于下车查看,以防有人趁机行窃;谢绝“好心人”调停,这些人可能是“碰瓷者”同伙;对方如提出赔偿要求,应坚决表明先去医院,勿碰对方身体,以免其耍赖;有条件的车主,可安装行车记录仪。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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