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又一“标会”倒了 六旬“会头”被判刑四年
2016-01-05 15:44:22 来源:三明电视台
最终,被告人洪茂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洪茂英违法所得人民币4788565元,发还被害人。
民间标会是一种民间“互助会”,广泛流行于我国的一些地方。这种“互助会”无论是信用评价还是监督管理方面都缺乏有效机制,任何一环出现纰漏,都可能产生“多米诺”效应。为此,法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民间标会等形式融资时,不能贪图便利,要慎重考虑风险。谨防“互助”演变为非法的“金钱游戏”,给个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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