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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逐步建成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 实行按病种付费

2015-12-30 07:50:41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12月3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今年底前,我省在所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各统筹区开展20个以上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

  省政府办发出的《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2017年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付费方式,2020年逐步建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

  《意见》明确,各统筹区选择临床诊疗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治疗技术成熟且质量可控、费用水平可考量的常见病、多发病优先开展按病种付费,病种选择范围可参考国家及我省推行的临床路径病种范围,明年达到100个病种以上;鼓励将一些在门诊可以开展且比住院更方便的手术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实施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

  各地在开展按病种付费的基础上,探索研究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付费方式,有条件的地区要先行开展试点;依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结合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实行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各地要通过研究调整完善个人账户政策,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

  各统筹区要探索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安装视频管理系统,加强远程实时图像管理。

  《意见》要求,在开展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同时,协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注重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在实施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及执行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诊疗服务项目清单的基础上,以县级公立医院付费标准为单病种付费基准点,患者到省、市级医院就医应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自付比例。对县级医院无法治疗经批准转诊的病种,医保应给予充分保障;对未按照程序就医的,探索形成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制度。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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