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最严“禁烟令”施行将近5个月 呼唤配套细则
多部门“齐抓共管”实际上谁都不管
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医院、超市、景点、公园、公共交通工具、政府机关等12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执法部门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其中包括:卫生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民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条例》明确,个人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吸烟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多个部门‘齐抓共管’,实际上等于是谁都不管!”省直某机关的刘小姐在发给记者的微信中这样说,还附带一个“抓狂”的表情。
“认真看了《条例》全文,没有一个明确的统管机构,感觉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不大。”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元强律师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12个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控烟的监督执法,看似很周到、很全面,但是这种‘自家人管自家底盘’的方式,必然削弱监督执法的效果。”
在采访中,有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控烟禁烟医院责无旁贷,但医院没有执法权,对吸烟行为只能进行口头劝导,长期安排全职控烟劝导员也不现实。“我们去劝说了,对方如果执意不熄灭烟头,我们能怎么办?向主管部门反映,等执法人员到场,人家已经吸完烟了,走了。这不是瞎折腾吗?”
取证难、执法难急待细则出台
在连续几天的采访中,多位相关人士向记者坦言,福州市业已出台的控烟《条例》如无配套细则,恐将沦为一纸空文。
“首先,医院、学校、超市等等,自身都不是合法的执法主体,肯定是不能因为有人抽烟就上去开个罚单的,这些单位只能以劝导为主;其次,市民发现有人抽烟,即使你非常厌恶这种行为,也不知道向谁投诉。12个主管部门,一般人估计很难准确对号入座,分清管辖责任。”周律师说,“再一个,20元到500元的自由裁量权跨度太大,就算有主管部门到现场抓了现行,也很难开一个合适的罚单。这么大的跨度,必须细化。”
即使具体到医疗机构,执法同样不易。福州控烟《条例》规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执法,即福州市卫计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负有控烟的监督执法责任。记者查询到,仅鼓楼区,大大小小的医疗卫生机构就有约70个。
“卫生监督所只有20多个执法人员,除了做好本职的执法工作外,还要负责全市卫生医疗机构的控烟工作,分身乏术。”福州市卫生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吸烟一会儿就结束了,接到举报后,到了现场人家抽完了,我们也缺乏执法依据。”
记者查询获悉,在控烟方面,北京市采取了设立统一举报热线及微信的办法,若市民发现有人在禁烟区域吸烟,可拨打电话12320或通过“无烟北京”微信投诉,市民提供的录像或图片可作为处罚的依据之一。同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调看相关场所监控视频、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只有解决了执法主体、罚款跨度、取证渠道等问题后,福州控烟才能落到实处。”周律师说。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为了不让控烟条例成为一纸空文,有必要对这部条例的执行做出严格规定。但说到底,若想真正取得控烟之成效,关键仍在于广大群众的习惯与观念能够跟得上法律法规。监督不仅仅是执法部门的事情,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有义务。不仅吸烟者应自重,公民也有权拒绝二手烟侵害,而并非事不关己。这种担当与责任,既是对公众健康、公共利益的负责,也是真正的社会文明。记者 郭斌 实习生 陈逸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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