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般公务用车将取消 福厦泉市直不超过160辆
焦点4
保留的公车如何管理?
执法执勤用车应喷涂统一标识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用车,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还可用于保障各部门集体公务出行、跨区域出差、下基层调研等公务出行。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
改革后保留的公务车辆,须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平台两年内建设到位。
《方案》还要求严格改革纪律,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违反规定用公费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私人用车费用。
最新进展
福州五区内公务出行
省直机关干部不再报销交通费
记者昨获悉,《福建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制度,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具体为:厅级169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2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58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即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区范围)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此外,省直机关应当对本单位公务用车进行清查登记,确保产权清晰、权属明确、资料完备、证件齐全。根据核定的保留车辆编制,按要求提出保留车辆申请,说明保留理由,并附全部车辆的品牌、型号、牌照号、车架号、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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