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称物业私涨费用还断电催缴 物业:是跳闸
物业处负责人:
是电源跳闸并非断电
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处,找到一名黄姓负责人,对方称自己是刚调过来的,对物业费的纠纷不大了解,至于和林先生发生冲突,是因为林先生找人破坏了小区里的电房,属于毁坏公共设施,物业处只是和对方协商。
这名负责人表示,物业处并没有强制停业主家的电,林先生等人家中没电,可能是因为跳闸,但由于林先生未交物业费,只能要求其交齐物业费后,才能派电工前往修理。
林先生则告诉记者,电力局工作人员曾明确告知,电源并没跳闸,而是物业处将电源切断。记者就此事向福州市电力公司咨询,相关人员回应,不排除是物业处为了催收物业费,采用断电手段导致业主无法正常用电。
至于林先生等人缴纳物业费时,被物业处在收款收据上注明“预收2014年物业费”字样一事,这名负责人表示:“当时物业经理为冲业绩,提高收缴率,用这种手段让业主缴纳了物业费,现已被开除。”
当记者希望对方提供当初表示同意物业费涨价的业主名单时,这名负责人表示无法出具,他说:“领导去厦门开会了,我没办法拿给你看”。他称,他只能执行公司的决定,对未按规定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催缴。
建新镇:
物业处未能提供证明材料
随后,记者来到新港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主任不在,可以去找建新镇政府,镇政府曾协调过”。
建新镇黄副镇长告诉记者,该小区物业费的问题,镇政府确实曾介入协调,当时要求物业处出具小区过半业主表示同意涨价的证明材料,但物业处一直未能提供。
仓山区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3年底,该小区物业处曾就涨价一事向房管局备案,有一份社区盖章的告知函。作为房管局,只能看到告知函的结果,不能对其过程进行参与,因此无法得知物业处所称的“过半业主同意涨价”究竟是否属实。她表示,如果有业主认为物业处的收费不合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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