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公祖师”重现异国 三明阳春村人踏上寻佛路
一场跨国官司开启
追索流失铜兽首律师团助阵
从20年前的“章公祖师”被盗,到如今的肉身坐佛出现在匈牙利,阳春村人觉得,这是“祖师显灵”,他一定想回到普照堂了,或许是想看高甲戏,或许是想吃阳春村特有的“黑点心”,又或许是想要回来看看这些他庇护了千百年的人们。
文物部门初步的调查结论出现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再没有新的消息。村民们在等待的过程中没有闲着,也去寻求其他途径,他们在电视节目里看到了刘洋律师出席关于“章公祖师”的一个访谈节目,知道他是曾代表中国律师团赴法国追索圆明园流失铜兽首,启动号称文物追索第一案龙门石窟被盗佛首的跨国诉讼的律师。在节目里,刘洋认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将“章公祖师”追回。
“我们有一些在外地很有本事的老乡,拉我进一个群,发现刘洋律师也在里面。”林建斐说,因为看了节目之后,村民们就一直想着,“要是能让刘洋律师来帮我们打这个官司就好了”,没想到真的有老乡找到了刘洋。
11月12日,刘洋带领以他为首的律师团进入阳春村取证,村民们把所有的证据罗列出来,还有人拿出了“章公祖师”丢失前拍摄下的图片。
刘洋一行人带着村民们的满怀期望,离开位于吴山乡山坳里的阳春村,从厦门机场回到北京,待准备充分后,将赴荷兰用最大的努力请回“章公祖师”。
这是许多阳春村人这辈子做的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儿。
对话刘洋律师:
如何跨国追讨
记者: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能谈一谈本案的证据情况吗?
刘洋:我们已经得到授权并取证完毕,由于案件影响重大,原计划的11月底赴荷兰计划有所变动。律师团已于昨日将案件相关材料递交至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证据方面绝对不成问题!这一点持有人自己也很清楚。因为我取得了谁也意想不到的证据!我们的证据环环相扣,互相印证,已经构成一个证据链条。
记者:案件的原告是谁?村民还是国家相关部门?
刘洋:目前基本可以确定,该物并没有纳入国家文物管理的范围,多少年来,都是村民们对肉身佛进行供奉和监护,他们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章公祖师这个特殊的所有物,当然属于阳春村民所有。不过,崇拜章公祖师的可是四乡八村方圆几十里的人。这个案子,已经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意义了。
记者:此次跨国诉讼适用哪国法律?
刘洋:许多人只是看见《荷兰民法典》中对我们明显不利的条款,比如:关于非登记物的三年持续占有即取得所有权,其他物持续占有十年即取得所有权的规定。而所谓的善义是推定的,主张恶意是要证明的。和其他国家法律规定不同的是,法庭一般会根据举证能力,把善意占有的举证责任推给被告,而不是推给原告。原告只要你举证证明东西是被盗的就行了。荷兰这个规定实在有点扯,有人把他称作“盗贼保护法”。但是他们没有看到对抗的办法。我们这是跨国诉讼,在荷兰打官司不见得会适用荷兰法律,按照冲突规范,指向哪国法律就适用哪国法律。比如荷兰的国际私法规定:物的取得法律效力,适用取得物时物的所在地的法律。本案的情况是持有人声言:坐佛是1994年香港一个真诚持有人卖给一个收藏家,此人1996年把它运至荷兰。那么根据荷兰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该事实的认定适用香港法律,这叫“转致”。而香港的法律就不是这样规定的。这不就破解了吗?
记者:网络上说对方提出2000万美元补偿,这种要求合理吗?
刘洋:首先2000万美元的消息源目前还无法证实,似乎是欧洲的一家报纸有这样透露。如果真的有,可以说这个要求是违背原则的。这是一尊被盗的物品,是一起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对方如果提出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像圆明园的兽首回归,捐赠人得到的东西是远非金钱可以比拟的,得到的是无尚的荣誉和千古美名,是要被载入史册的。
记者:这个案子和当年的圆明园流失兽首拍卖案件有何相同点和不同点?
刘洋:第一,这个案子没有任何背景,我们全部来源于村民的支持;
第二,圆明园流失兽首案件中,我们使用一切手段,无法说服当事最适合的权利人也就是代理人,结果不得已找了一个不是太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来启动诉讼,因此那个诉讼并不是我们一开始要求就过于强烈的返还文物诉讼,仅仅是要求法院判决暂时停止出卖。但因为主体的问题,被驳回了。肉身坐佛这个案子则不存在这种情况;
第三,圆明园文物丢失时时间比较长,没有充分的实体规范,我们当时可以使用的国际条约也还是有一定的争议;而这个案件的时间比较短,诉讼的时效符合荷兰法在20年内的时间规定。
此外,现在这个案件有明确的法律行文,可能依据荷兰民法典,也可能按照跨国诉讼国际诉讼的通俗规范。
(记者 陈雪芳/文 林良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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