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网页擅用网络图被判侵权 免费图片勿随意用
福州新闻网12月4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黄金凤)安门华表、故宫……这些风景名胜照片大家都很熟悉,在网络上也很容易搜索并下载。然而,赣州一家医院因为在网页上使用了一张网站下载的华表照片,日前被福建省高院认定为侵犯他人著作权,要和为该医院设计网站的福州某科技公司一起赔偿权利人3000元。
据介绍,原告周某系摄影作品集《中国元素图片库》的作者,其作品已发表并经过版权登记。他认为被告赣州某专科医院(以下简称“专科医院”)的网站上使用了他主张保护的编号为A0311北京天安门华表、A0520北京故宫的照片。
在专科医院首页上有张图片:左边矗立着环绕红色绸带的华表、右边有一只故宫狮子。页面下方显示“版权所有全球医院网”。通过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其主办单位为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
周某认为,专科医院和科技公司的做法侵犯了他享有的著作权,为此将这两家单位一起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
福州中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周某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国元素图片库》等,足以证明其依法享有摄影作品《北京天安门华表》《北京故宫》的著作权。
通过比对涉案网站使用的图片与周某主张权利的著作权图片,其中,涉案网站图片中的华表图片并未侵犯周某作品《北京天安门华表》的著作权;但图片右边的狮子图片与他主张享有著作权的图片系同一图片,侵犯了他作品《北京故宫》的著作权。涉案网站显示的是专科医院的信息,该网站又显示版权归科技公司主办的网站所有。
因此,该院判令被告科技公司、专科医院连带赔偿原告周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0元。
被告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结果。
据福州中院经办法官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图片网络侵权纠纷频发。为避免侵权,公众使用网络图片时应注意:第一,使用图片前应获得作者的授权许可。如从付费网站上购买图片,则应保留票据、交易记录等证据。第二,委托设计公司制作网页或广告,应要求制作方使用来源合法的图片,让对方提供作品的合法来源。第三,不随意使用网站免费下载的图片,无法得知著作权人、不具有侵权故意都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对原作品进行“改造”后使用同样构成侵权。同时,对著作权人而言,在发布作品时,应标明著作权人,并注明版权声明“未经许可不得引用、修改……”,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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