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版水十条”:明年起定期公开饮用水源水质
2015-12-02 09:08:09 来源:海峡都市报
【饮用水】
明年起,每季度定期公开水质状况
方案提出,泉州市环保局应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泉州市卫计委应公开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明年起,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2018年起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同时,要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养殖。2018年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实现收集处理,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
泉州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介绍,泉州主要湖库水质目标清单中,主要包括山美水库、惠女水库。石壁水库、菱溪水库、泗洲水库等其他重要水库已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环境准入】
晋江洛阳江上游 不再审批影响水质的项目
泉州将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具体说来,晋江、洛阳江上游不再审批化工、电镀、制革、染料、农药、印染、酿造、蓄电池、造纸等可能影响晋江、洛阳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
全市不再审批新建使用含苯胶水制鞋和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等重金属国、省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增加相应重金属排放量的项目。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泉州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介绍,主要流域干流沿岸,将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合理调控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空间布局。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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