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多单位扬尘防治不到位 被省住建厅通报批评
东南快报讯(记者 黄弘妍)日前,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双湖路”项目拆除工程、长乐市首占新区海峡路与和谐路交叉路口工地,以及红旗新村8号楼加固工程,因施工现场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扬尘污染事件被媒体曝光。对此,福建省住建厅通报了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对几家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据悉,“双湖路”项目属原奥体5#安置地块,该项目拆除工程业主单位为盖山镇政府,盖山镇政府委托当地村民实施拆除。被媒体曝光的扬尘污染系工人用钩机清运房屋的旧料钢筋和砖瓦、渣土,施工现场未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导致。盖山镇政府未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长乐市首占新区海峡路与和谐路交叉路口施工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有几个主要原因:一是长乐市首占新区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部分支路未动工,但周边房产项目已开始施工,车辆通过支路时携带泥土进入城区主干道;二是路面保洁工作未跟进,新区所有道路均未配备洒水车进行清洗抑尘;三是部分渣土车未封闭运输,发生“滴、撒、漏”现象,造成道路污染;四是附近龙芝嘉华、富阳小区两个房屋建筑项目正在进行地下室开挖,部分渣土车未净车出场,车辆未进行封闭覆盖造成扬尘污染。
龙芝嘉华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龙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小区的施工单位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未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施工扬尘防治要求,扬尘防治责任意识不强,防治措施不到位;长乐市住建局未认真履行扬尘防治属地监管责任。
红旗新村8号楼加固工程经现场核查后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喷淋系统;围挡设置不符合要求;现场土方裸露堆放未覆盖;施工作业过程中无降尘措施。施工单位福建省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认真执行省、市有关施工扬尘防治相关规定,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防治措施不到位。
经研究,省住建厅对以上施工防尘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盖山镇政府、福建省龙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福建省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同时,省住建厅要求福州市建委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督促长乐市住建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责令长乐市住建局对存在不文明施工行为的龙芝嘉华、富阳小区两个项目的施工单位福建省龙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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