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类危急患者可用应急救助基金 恶意骗取上黑名单
福州新闻网11月25日讯(福州首席记者 张旭)日前,福建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快救助基金的支付进度。
2013年12月《福建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下发,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近两年该基金在救治急危重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救助对象身份认定难、救助基金支付程序繁杂等问题。为此,《通知》进一步简化基金支付审核程序,规定6种情形可认定为无力支付患者,遇急危重伤情况时可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6种情形认定为无力支付患者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急危重伤病种的认定标准为,各种若不及时救治可能导致身体残疾、危及生命的疾病即为急危重伤病范畴。以院前医疗急救、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及需专科进行紧急抢救治疗为主,急救阶段的时间为患者接受抢救开始之时72小时内,一般不超过7天,患者经救治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后,需后续治疗的,其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以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执行。
医疗机构接诊患者后,患者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医疗机构应采取询问患者本人、家属、陪伴人员,以及查验神志不清患者随身物品等方式积极核实患者身份,并将核实经过等情形记入病案。
“救治患者身份明确,救治医疗机构尽责追讨欠费。其中,6种情形可认定为无力支付患者。”该负责人表示,6种情形包括: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证明;由救助站转送来的救治对象,或救治后通过救助方式返回居住地的人员;持有患者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盖章确认的收入低下、基本生活困难证明;持有120或110转送的流浪乞讨人员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持有两名熟悉患者的非直系亲属书面证明其生活困难情况,并经务工单位或居住地村(居)委会确认的;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重度残疾人证,或外观有明显残疾体征表现达到重度残疾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身份明确、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对于经核实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但通过隐瞒身份,编造虚假材料等手段恶意骗取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患者,抄送征信机构纳入信用黑名单。
简化基金支付审核程序
上述负责人介绍,《通知》进一步简化基金支付审核程序。经公安机关核实,无法明确身份的患者,只须经基金经办机构审核直接报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不再经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审核。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如在医疗机构已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医疗机构持该对象相关证件复印件报基金经办机构,无需再经民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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