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020平台卖处方药 “打擦边球”还是“漏网之鱼”?

2015-11-21 15:15:02  来源:新华网
  

  互联网的产生,从技术上改变了医药销售的传统模式,但即便如此,处方药的销售仍为政策“红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中则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药品交易网站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一律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和销售处方药。”

  一家在北京注册上线的医药O2O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业务模式为代买服务,处方药不在其商品陈列清单中,“不销售处方药”是平台明确遵守的原则。

  “之所以出现处方药,可能是由于系统审核过程中的遗漏,导致少数处方药一并上架。平台会在品类管理中对数据库定期进行维护、筛选,与数十家上线的药店进行信息比对,但还无法做到100%零误差。日后还需进一步提高技术能力。”该负责人说道。

  目前,医药O2O平台只有信息展示资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将处以罚款。

  对此,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一些互联网平台采取线上展示信息、线下通过电话联系帮消费者下单并由线下药店配送来“打擦边球”的做法也是同样违反规定的。

  专家意见:平台创业不可触碰底线,网上医药监管需常态化

  陈兵指出,对于互联网上的药品销售,也要对药品、处方、销售者的资格认证进行相应表述。“这对于患者是安全问题,而对于监管就是责任问题。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要能找到相应责任人。一旦责任不清就无法追责,患者利益受损时就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然而,业内人士并不否定O2O模式的价值。赵占领则认为,网上销售药品本身有其优势。相对于线下药店,网上平台的成本低、价格低且透明。O2O模式本身没有问题,关键在于对处方药的销售需要进行特殊管制,目前对其约束和处罚的规定已较为充分、严格。

  从互联网创业方面来看,艾媒咨询CEO张毅指出,尽管现在很多行业都介入O2O模式,但对一些特殊监管产品没有得到充分有效保护之前,平台创业者不应触碰这些底线。与此同时,要在资质认证、物流运输、责任人认定等方面逐步健全保障体系。对于平台来说,最重要的是做好精细化市场。此外,政府可以考

  虑制定更多保障措施,鼓励一些创新推进,如打通医药O2O平台医生开具处方的医疗系统。

  此外,目前来看,食药监部门定期会进行阶段性检查,但由于互联网上的信息量大、平台多,药品种类多,执法部门查处的工作量大,因此日常工作中很多情况下也是依靠举报进行查处。赵占领等专家对此表示,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管理需要常态化。需要加强主动监管,提高执法力度和频率,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加大惩处力度以增加违法成本,以引起互联网平台的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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