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轮渡色狼”两年后再现身 “咸猪手”伸进BRT
早前报道
厦门轮渡猥亵女子老色狼被释放 因没受害人指正
色狼在人群中寻找目标
海峡导报9月5日讯 市民蹲点拍摄色狼猥亵女子,思明公安分局鹭江派出所也很快将色狼抓获。但是由于缺少受害人的指证,最终色狼又被释放。
对此,一位民警也显得很无奈,“我们也很痛恨色狼,和大家一样,但我们专门请示了法制部门,没有受害人指证,只有视频,就是不行,只能放人”。
如何惩治色狼,导报记者咨询了多位法官和律师,他们都表示,要想抓色狼,首先受害人要敢于出来指证。
磨蹭女子 构不成强制猥亵罪
一位刑庭的法官说,仅从网友提供的视频材料看,秃顶老人没有采用暴力,也没有胁迫女子,还构不成刑法当中的“强制猥亵妇女罪”。
不过,他把下体放在年轻女子的屁股上磨蹭,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相关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果是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但是,如果要对他采取治安拘留措施,需要有受害人指证和相关证据。
没受害人 无法确定双方关系
如果被害人没有站出来,仅凭视频证据和目击者的证词,能不能抓色狼?
对此,冠德律师事务所龚晓洪律师说,没有受害人,就不能对嫌疑人采取治安拘留措施。“没有受害人,无法确定老人和女子之间的关系,就无法确定秃顶老人的行为是不是猥亵。”龚晓洪说,虽然视频过程很完整,但是,不能排除理论上有其他的可能性,如老年人和被蹭女子原本就认识,或者该老年人花钱雇人让自己磨蹭。“疑罪从无,是司法的基本精神。”刑庭的法官也说,虽然上述情况的可能性很低,秃顶老人很可能确实是在猥亵,但仍然有“万一”的可能,因此,抓人还是需要有被害人指证和完整的证据链。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也说,受害人陈述和指认是证据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受害者报案或指认,公安机关难以单单依据视频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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