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变“投资款” 微信作证追回70万元
海峡导报11月19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渔言/文 邓若胥/图)70万元的转账,原告女储户说是“委托理财”,要求返还;被告银行客服经理却说是“投资款”,投资无法收回,风险应当自担。
双方没签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这种情况下,法官能根据微信记录断案吗?近日,海沧区法院采纳了微信记录证据,判决认定70万元转账属于“委托理财”,要求被告人返还70万元并支付利息。
轻信客服 70万元轻易转账
储户刘女士说,自己不该轻信他人,差点让70万元打了水漂。
原来,被告小龙是厦门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刘女士和他是在银行办业务时认识的。双方认识后,小龙向刘女士推荐一个“发财良机”,说有一款“银行内部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资金周转期只有数日,利率最低按月5%计算。
在小龙的承诺和保证下,刘女士决定购买理财产品。于是,刘女士先后两次向小龙转账10万元和60万元,两笔转账共计70万元。
据刘女士说,双方之间只是口头委托。对此,刘女士也不放心,也想要书面凭据。因此,此后她多次向被告催收款项及相关凭据,但是,小龙拿到钱后,就开始找各种理由推托,不给凭证,也拒不还钱。
各种理由 客服就是不还钱
小龙给出的理由五花八门,刚开始,他解释说,因客户转账时误把“收款人”的信息写错了一个字,银行入不了账,所以钱无法及时返还。
拖了几天之后,面对刘女士追讨,小龙又变了花样,解释说,是客户没有按时还款付息,导致无法回款了。
幸好,刘女士也留了一个心眼,她有意通过微信与对方沟通,整个过程,都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
导报记者发现,刘女士提供给法院的微信记录中,小龙找刘女士要钱时表示:“明天有一笔内保外贷的业务要做,你要加吗?4天。收益照旧。”
而刘女士找小龙讨钱时则说:“我3月20号转给你的60万,到现在已经3个月了,另外那10万块已经4年,如果按照当时讲好的利息,2天900块,60万3个月34500?这样没错吧?那10万块希望一起解决,一共734500元。”
面对刘女士算的总账,小龙回答说:“明白!”不过,他却始终拒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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