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十)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优势,促进闽台深度融合发展
43.加快平潭开放开发和福州新区建设。用好用活平潭综合实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殊政策,借鉴自由港运行模式,推动实现与台湾投资、贸易、人员往来便利化,建设新兴产业区、高端服务区、宜居生活区。加大重点区域开发力度,积极引进国际资本,建设“生态示范城市”“平潭智慧岛”“国际旅游岛”,推动成为闽台合作的窗口、对外开放的窗口。拓展新兴贸易业态,扶持发展专业园区,办好免税市场。推动台湾人士、机构和企业参与平潭开发建设和管理,加大台湾专才引进力度,推进台胞社区建设,集聚台湾元素建设“共同家园”。大力推进福州新区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加快重点组团建设,完善综合配套设施,支持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岛区联动、一体化发展,加快形成带动闽东北崛起的新经济增长极,在更高起点、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推进两岸交流合作。
44.促进经济深度合作。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对接升级,深化与台湾百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引进一批产值超千亿台资产业链项目。支持在闽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积极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扩大闽台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规模。继续扩大金融对台开放,在放宽持股比例、降低准入门槛、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在闽台资金融机构、闽台合资金融机构发展,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大陆台资企业上柜融资业务。扩大闽台旅游产业合作,深化闽台乡村、邮轮、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合作,打造“环海峡旅游圈”。支持扩大双向投资,鼓励福建企业入岛开展股份制合作。
45.推动人文交流交融。秉持“两岸一家亲”,以祖地文化、宗亲文化为纽带,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与台湾各界的往来,增强两岸的民族和文化认同。办好海峡论坛,继续推动闽台乡镇、同名村、社区对接,深化闽台姓氏宗亲、民间信仰、民俗文化交流,强化亲情乡情纽带联系。实施涉台文物、档案保护工程,加大对闽台合作历史文化项目支持力度。扩大闽台青少年交流交往,加强两岸青年社团、青年菁英交流,办好海峡青年节、万名台湾青年学子来闽修学旅游等活动,推动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拓宽闽台教育交流合作领域,扩大对台招生规模,推进合作办学、师资互聘、师生互访、学历互认。强化闽台文创、媒体、学术等交流合作。完善台胞在闽就学就业就医配套政策,鼓励台胞参政议政、参与社会治理,依法维护台胞台商权益。
46.强化平台载体建设。以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两岸贸易中心等“一区三中心”建设为重点,推进厦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提升台商投资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载体建设水平,推动设立漳州深化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区和古雷深化两岸石化产业深度合作示范区。吸引台湾地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在闽创建创新平台。发挥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辐射作用,联合打造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47.构筑便捷往来通道。推动闽台通关合作,创新口岸监管服务机制,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拓展闽台海空直航,推动放宽闽台航班额度限制和闽台空中直线航路,优化整合“小三通”航线,增辟海上客运、货运直航新航点,开展对台海运业试点,推动两岸机动车辆通过客滚航线互通行驶,增强两岸直接往来的快捷主通道功能。加快金门供水供气供电工程建设。加快对台邮件处理中心建设,发展对台海运快件业务,提升福建对台邮件中转能力。开辟两岸小型货物快捷运输通道,建成辐射华东、华南和台湾地区的海运快捷网络。加快对台通信网络建设,促进两岸信息互联互通。争取两岸相关机构来闽设立办事机构,推动福建省成为两岸事务性商谈重要协商地。争取实现全省赴台个人游全覆盖,扩大非本省户籍人员在我省办理赴台游实施范围。
(十一)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提升福建文化软实力
48.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深化文明创建活动,推动行风、校风、家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传播正能量。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打造新型主流媒体。推进诚信建设、志愿服务、文明旅游等制度化,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做好各学科学术名家、大家的工作,注重培养和延揽青年学术才俊。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49.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不断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加大对基层和贫困地区文化帮扶力度,完善文化低保、文化扶贫机制。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征集和反馈评价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适度引入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50.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集团加快兼并重组,支持文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内容产业创作生产水平,加快发展文化服务业,推动文化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国家文化产业园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海峡数字出版基地、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重点园区建设,重点打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和休闲娱乐等产业集群。支持做大文化创意产业,搭建文化创意产品转化及人才培养的综合服务平台。健全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发展多层次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市场中介,加快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福建文化“走出去”,组织实施福建文化进海外场馆计划。
51.创新文化体制机制。推进文化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完成省属文化企业股份制、公司制改造,开展传媒企业管理股制度改革试点,推动主要省属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推动省级文化、广电、报业新闻出版机构管理运营机制改革,创新文化演艺单位经营管理机制。探索开展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强文化法制建设。
52.打响福建文化品牌。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深入挖掘福建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多元文化内涵,大力弘扬各门类“闽派文化”,推动复兴广义“闽学”,繁荣发展地方戏曲。深入实施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工程,着力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文艺闽军”。加强对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扶持。实施“‘记得住乡愁’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计划”,保护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的城乡建筑。加强对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濒危剧(曲)种的抢救,发现和培养一批基层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加大对红色文化、海洋文化的挖掘和弘扬。实施《八闽文库》全媒体出版工程。
(十二)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53.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健全覆盖城乡、延伸基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保障标准,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长效机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省级统筹。鼓励发达地区支持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
54.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切实做到教育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公共资源优先满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突出办好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事业,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应用技术和技能型院校。全面提升高校办学能力和水平,集中优势资源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重点院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办好特殊教育。完善涵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健全残疾学生助学政策,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教育督导,加强社会监督。支持和规范发展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
55.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对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完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以及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度,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人才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56.提升民众健康保障水平。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人民体质,建设健康福建。加快推进深化医改试点省建设,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坚持“三医”联动,破除逐利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药品集中招标体制,理顺药品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建设,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发展远程医疗。着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水平,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推进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提高、电子健康档案等工作。加大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力度,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中医药优势特色学科振兴,推动中医药特色临床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重视区域卫生人才发展,统筹城乡卫生人才培养使用与队伍建设,保持基层专业队伍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性别平衡。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体育消费,加快发展体育产业。
57.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定期调整制度,合理平衡省内区域间工资收入差距,推动收入分配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58.织好基本民生的安全保障网。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养老、医疗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巩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高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行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59.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党委和政府主导的权益维护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健全应急指挥机制、联动处置机制、舆论引导机制,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健全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制度。持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加强危爆物品监管,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深入推进平安福建建设,以落实综治责任为龙头,推进治安防控立体化、城乡社区服务管理网格化、矛盾纠纷调解多元化。
(十三)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福建
60.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全面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加强涉台港澳及涉外法规工作,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立法工作。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6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立行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跟踪评价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过错追究。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62.切实保证公正司法。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63.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实施“七五”普法,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创建活动。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大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推动全社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64.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推动社会组织多元健康发展,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快政社分开,推进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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