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90后女子街边产下女婴 婴儿已满月谁来接她回家

2015-11-18 09:03:37  来源:海峡都市报
  

  没能力抚养,太奶奶想把孩子送人

  “我不是不想要,确实是没有能力抚养她们啊!”韦某菊的奶奶吴阿婆今年62岁,在石狮一家工厂做清洁工作,一个月工资一千多块。她说,韦某菊10个月大时,母亲就改嫁到福州长乐了,6岁时父亲去世,可以说韦某菊是她一手带大的。

  韦某菊11岁时,吴阿婆把她带来石狮,并供她读书,但她不好好上学,14岁就辍学了。之后,韦某菊又去做学徒,但因为叛逆好玩,吴阿婆实在管教不过来。几年后,韦某菊离开奶奶,一直住在石狮洋下一带,“都好几年没回来了,甚至过年也没回来!”吴阿婆说,韦某菊只有在需要钱的时候才会联系他们。

  前些天,吴阿婆到泉州市第三医院看望孙女,医生跟她说韦某菊病情已暂时稳定,可以接回去。“我当时想着过几天就把她接回来。”吴阿婆说,她问孙女能不能把孩子送给人抚养,但孙女拒绝了。“我跟她说,‘你自己都养不了自己,怎么养孩子啊?你这样会害了她的!’但她把我赶出来,说过几天自己回洋下。”

  对于孙女生下的孩子,吴阿婆表示自己真的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出生那天我也看到了,眼睛黑黑的,很可爱!”她说,自己不敢去医院,也不敢接电话,害怕是医院打过来的。去年5月她找到韦某菊在福州罗源的外公外婆,其外婆帮忙联系了韦某菊生母,但对方表示不认这个女儿。“前天我小儿子又打电话过去,昨天得到的回复是她生母出国了。”

  吴阿婆告诉海都记者,韦某菊的外婆曾说,韦某菊生母现在生活条件很好,她希望其生母可以认这个女儿,并认养外孙女。“实在不行的话,你们就给我孙女做工作,让她把孩子送给别人养吧!”

  福利中心:孩子非孤儿,按规定不能接收

  对韦某菊的情况,石狮市社会工作部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因为韦某菊户籍在宁德,其主要还是婴儿的抚养问题,而不是临时救助,建议回户籍所在地,找相关政府部门帮助。石狮市社会福利中心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他们只接收没有亲生父母的孩子,韦某菊的女儿不符合条件,也建议回户籍所在地去求助。

  海都记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其中第四条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三种情况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对此,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王志勇律师解释,前提必须是父母双方有正常的行为能力,而韦某菊的情况,并不适用。另外,因为韦某菊的父亲已经去世,在其无正常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韦某菊的生母就成为女婴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抚养女婴的义务,之后才是韦某菊的奶奶。

  (海都记者 林永清 文/图)

【责任编辑:伊宁倩】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鼓掌

    0人
  • 愤怒

    愤怒

    0人
  • 开心

    开心

    0人
  • 难过

    难过

    0人
  • 惊讶

    惊讶

    0人
  • 恐怖

    恐怖

    0人
  • 点赞

    点赞

    0人
  • 蜡烛

    蜡烛

    0人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