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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做结石手术时心脏骤停死亡 医患双方起纷争

2015-11-12 11:27:10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漳州11月12日讯(通讯员 彭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前两天,76岁的老人李某在医院进行尿道结石手术死亡。昨天,其家属拿到了医院的赔偿款,至此,一起医疗纠纷案在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调解完毕。

  今年11月6日,诏安县秀篆镇某村76岁的李某因腰部疼痛就诊于漳州市人民医院。经医院相关检查后,初步诊断左输尿管上段结石,并于11月10日上午九点对患者进行手术。手术过程中,患者心脏骤停。经医院竭尽全力抢救,终未能挽救回患者生命。

  事发后,死者儿女纷纷从广东、上海等省外赶到医院要求院方给个说法,不允许尸体移入太平间,要求医院还一条人命。“他身体本无大碍,就做了个手术,没想到却把命丢在了医院。”家属激动地说。

  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笫一时间介入,一方面介入案件了解案情,另一方面动员死者亲属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死者亲属方拒绝事故鉴定,也不同意将尸体移出手术室。

  当天晚上,调委会组织院方和死者亲属代表座谈调解,在双方各自陈述事发经过及观点、理由后,死者亲属代表提出了40万元的赔偿要求,而院方坚持认为医疗行为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患者死亡后果的赔偿责任。

  调委会主任赖水顺对双方争议的问题及是非责任都一一作了评析,认为案件属于少见的医疗意外。之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终,计算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亲友处理善后事宜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

  11月11日凌晨两点多,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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