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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夜归女遭抢劫 涉案三人分别获刑12年11年7年

2015-11-10 10:00:07  来源:海峡都市报
  

  闽南网11月10日讯 今年5月,一则当街抢劫夜归女子的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一男子将女子拖倒在地,抢走其手提包后与同伙扬长而去。5月11日,南安警方将三名嫌疑人薛某、胡某及吴某抓获。

  昨天下午,南安法院当庭对涉案三人作出一审判决,薛某获刑十二年,19岁的胡某和吴某分别获刑十一年、七年。刑满后,薛某将近40岁,19岁的胡某也30岁。吴某说,“我不懂法,不知道会判这么重”。

  案件回放:三名抢匪专抢夜归女

  今年5月10日凌晨1时51分许,在南安市民主街某服装店门口,一名夜归女子被一鸭舌帽男子抢走手提包,男子奔上一辆无牌摩托车扬长而去。

  该视频经网络传播被诸多市民关注,南安刑侦大队专门抽调了两个中队组成专案组经办该案。

  5月11日晚8时许,在南安市区武荣公园内,南安警方实施围捕,将涉案三人全部抓获:分别为27岁的南安省新镇男子薛某、19岁的男子吴某和19岁的云南镇雄男子胡某。

  他们多次作案,并曾持刀恐吓受害者。如今年4月底,薛某和吴某在武荣公园草坪处,抢劫单身女子时遭遇反抗,薛某便表示“手里有刀”进行暴力要挟。

  当庭宣判:一行抢少年获刑11年

  庭审中,南安法院认为,薛某、胡某和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或者携带凶器抢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三人多次参与抢劫,均为数额较大。尤其是薛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昨日下午,南安法院当庭一审宣判,薛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处罚金2万元;胡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处罚金2万元;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处罚金1万元。

  听完判决结果后,三人表示“无异议”。

  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19岁的吴某说,因为不懂法,他不知道会判这么重,他和同龄的胡某之所以会抢劫,主要就是因为贪玩。吴某说,他喜欢打网游,家里没什么经济压力,抢劫只是因为贪玩。薛某是摩的工,曾因抢劫、故意伤害“二进宫”,如今是第三次。而薛某在采访中都回避着镜头。

  (海都记者 史国亮)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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