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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支付22万元信用金 工程迟迟未开工怀疑被骗

2015-11-04 09:32:58  来源:东南快报
  

  东南快报讯(记者 郑旭光)今年4月份,浙江人邹某等人与甲方(某公司福州分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协议,并先后支付了22万元“工程信用金”。最后,甲方违约写下了欠条,答应今年7月份退还“工程信用金”,可甲方并未按时退款。日前,邹某等人怀疑被骗已报警,警方表示案件正在初查阶段。

  据邹某介绍,他和杨某等人成立了桩基施工队,长期在浙江承包工程施工。今年4月份,他的温州朋友称,福建一家公司在浙江苍南有一个项目,可以把工程拿下来,让他们进行施工。“我们很感兴趣。”邹某说,在其朋友的“游说”下,他们就来到福州,与甲方林某商谈合作事宜。

  双方谈得非常融洽。于是,邹某与甲方林某签订一份工程施工协议,合同规定邹某须交纳“工程信用金”30万元,该信用金在桩基进场后10日全数退还。如本桩基工程在2015年6月30日后尚未开工,本信用金就退还乙方邹某,并按双倍赔偿乙方。

  邹某告诉东南快报记者,4月22日,他们与甲方林某签订合同时,现金支付了“工程信用金”20万元。不久后,他们邀请林某来到浙江苍南商谈,又支付了2万元的“工程信用金”。可到合同规定的6月30日,邹某等人却未等到开工的通知,一点动静都没有。

  7月1日,邹某来到福州,找到林某商谈进驻事宜,林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一再推迟进驻时间。

  邹某觉得此事蹊跷,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规定,退还他们先后交纳的22万“工程信用金”,并给予相应的赔偿。随后,甲方林某等人写下了欠条,表示将在7月8日前退还22万“工程信用金”,并赔偿邹某等人损失5万元,合计27万元。

  邹某称,其后他们多次向林某催促,尽快还清欠款,但林某以种种理由推脱,一直未归还。后来,邹某等人发现合同上的盖章和合同内文中的公司名称不一,仅一字之差,一个叫“金木土”一个叫“金水土”。“我们就怀疑自己被骗了。”邹某说,后来他们经过调查,得知所建的工程和甲方也没有任何关系。随后,他们认为对方有“诈骗”的行为,向福州警方报案。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甲方的林某,随后林某将电话递给了一个自称是林某的合伙人陈某。陈某称,合同中的公章和公司名称为何不一样,他也不知情。不过他表示,他们承认欠条上的27万元,将在本月内还款。

  昨日办案民警表示,他们已经接到邹某的报案,目前案件正在初查阶段。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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