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政造福农民工 岛外新城放宽落户条件
海峡导报11月4日讯(记者 钱玲玲 见习记者 李慧颖/文 资料图)在厦门务工的农民工兄弟,不但将能及时足额拿到工资,还将能租到称心如意的房子,甚至购房入户,成为“新厦门人”。厦门,就要打造这样一个让农民工兄弟感到温暖的城市。
日前,厦门市政府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将在工资支付、落户、住房等各个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工资 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办法》要求,在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也要逐步推行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落实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充分发挥欠薪应急保障金作用。
对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可能严重影响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纠纷案件,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大审理和执行力度,依法公正高效审判和执行,要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办法》还提出,继续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落户 逐步放开小城镇落户条件
成为“新厦门人”,是不少来厦务工多年的农民工的愿望。《办法》提出,厦门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依据的户口迁移政策,实行宽严有度的人口管理政策,推进积分落户工作,使农民工有序落户厦门。
推动岛内外人口均衡发展,适度放宽集美新城、海沧新城、同安新城、翔安新城落户条件,逐步放开小城镇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岛外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岛外的城镇居民。
居住 鼓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来厦务工,农民工也想有个家。《办法》提出,将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常住人口家庭就地购房,并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
同时,鼓励大中型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原有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用于本企业农民工居住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也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此外,《办法》还提出,将进城务工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范围。同时《办法》提出,要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与城镇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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