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明知禁渔区还用“绝户网” 石狮贪心船主被起诉

2015-11-03 10:02:09  来源:泉州晚报
  

  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明知禁渔区还用“绝户网” 石狮贪心船主被起诉

  渔政工作人员现场测量,拖网明显违规。

  泉州晚报讯 (记者 黄祖祥 通讯员 许育新 陈兴宇 王少荣 文/图)明知是禁渔区,还公然使用过细网眼的非法渔具(俗称“绝户网”)进行双底拖网捕鱼作业,昨日,石狮籍船主傅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晋江检察机关起诉,这是晋江破获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今年9月2日6时许,傅某从石狮祥芝驾驶一艘渔船,带领雇佣的船长蔡某驾驶另一艘渔船,前往外海实施双船拖网捕捞作业。经过晋江深沪海域时,傅某觉得这里的鱼比较多,就联合蔡某实施双底拖网捕捞作业,后被例行海域巡航的渔政执法船查获。

  渔政工作人员当场要求傅某和蔡某驾驶的两艘船在深沪码头靠岸,并现场对实施非法捕捞作业的拖网网兜网眼进行测量,发现最小网眼仅为19毫米。

  办案民警介绍称,根据相关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东海海区双船有翼单囊拖网最小网眼尺寸为54毫米,傅某所使用的拖网最小网眼为19毫米,明显属于非法渔具,傅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据悉,面对日益枯竭的近海渔业资源,我国明令在近海40米等深线内,禁止从事底拖网等捕捞作业方式。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人员怀有侥幸心理,无视禁渔相关规定干起非法捕捞勾当。

  晋江警方表示,今后他们将继续加大追究渔业犯罪者的追偿力度和刑事处罚力度,遏制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展态势,减少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破坏。

  相关链接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相关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伊宁倩】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鼓掌

    0人
  • 愤怒

    愤怒

    0人
  • 开心

    开心

    0人
  • 难过

    难过

    0人
  • 惊讶

    惊讶

    0人
  • 恐怖

    恐怖

    0人
  • 点赞

    点赞

    0人
  • 蜡烛

    蜡烛

    0人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