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车管理“有法可依” 非法营运至少罚五百
茶亭街上,残疾人轮椅车不仅乱停车,还不时逆行
国货路上,残疾人轮椅车驶入机动车道
海峡网11月3日讯(记者 陈恭璋 汤先增/文 黄孔瑜/图) 12日,《福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对残疾人轮椅车销售、上路、监管、改装等进行明确规定。
昨日,海都记者在福州街头走访发现,在车站、医院旁,残疾人轮椅车扎堆拉客,一些无视交通信号灯,随意冒险闯红灯,险象环生。今年8月份,福州交警联合交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行动。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登记在册的残疾人轮椅车有900多辆。该办法实施后,相关部门管理残疾人轮椅车将真正“有法可依”。
焦点一:残疾人车 能否载人、载物?
有关部门人士介绍,目前,残疾人轮椅车主要的乱象就是载人、载物等。对此,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活动”、“不得载人”;违法的残疾驾驶员将处以500元罚款。
对于残疾人正常的载物行为,该办法规定,“载物时,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为方便载人载物,有些市民还加装了货架、雨棚等。该办法规定,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者罚款50元,拒绝当场接受处罚的,可以扣车。
焦点二:残疾人车 管理部门有哪些?
在此前的整治中,主要是交警和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交警负责交通违法查处,交通部门负责营运方面的查处。而该办法对残疾人轮椅车管理进行明确分工: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共同承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职责。
其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登记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对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残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为下肢残疾人出具相关证明,对车主情况登记造册,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违法残疾人的教育、引导工作。
焦点三:使用残疾人车 营运怎么罚?
正常人使用残疾人轮椅车非法营运,这也是市民反映最多的情况之一,不仅影响道路秩序,更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对此,该办法明确规定,“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违者处罚50元,拒绝当场接受处罚的,可以扣车。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违法的非残疾驾驶员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
同时,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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