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重视罪犯坚持申诉原因 调查可能的冤错案
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罗沙 余晓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日表示,最高检今年2月专门制定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刑罚执行监督部门切实增强防错、纠错的职业责任感,对长年坚持申诉、拒绝减刑及因对裁判不服而自残的罪犯,重视调查了解原因,注意听取其申诉,审查相关申诉材料,发现有冤假错案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
曹建明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时说,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罪犯控告、举报、申诉93228件,经审查后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363件,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028件,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574件。
同时,各级检察机关深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加强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防止和纠正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等问题。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超时超体力劳动、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械具和禁闭等情形19617件,查办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职务犯罪案件317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专门部署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防止和纠正使用械具和禁闭不符合规定、超过规定期限和必要限度等问题。
此外,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未成年和年老病残罪犯合法权益。加强与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又犯罪的罪犯11536人,其中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902人,脱逃犯罪696人,破坏监管秩序犯罪479人。
曹建明同时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总结、深刻吸取“躲猫猫”事件的教训,坚持举一反三,与执行机关密切配合,综合治理“牢头狱霸”问题。此外,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强监管场所日常安全防范检察。对监管场所发生的罪犯死亡事件,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依法独立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对重大敏感、社会关注的罪犯死亡事件,由省级检察院负责调查处理。对非正常死亡的,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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