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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嫌失主酬金给得太少 女子当街撒泼拒还包

2015-10-28 10:16:15  来源:海峡都市报
  

  劝了半天,对方不还包,也不配合协调,连姓名、联系方式都拒绝登记,林警官打算将双方一起请回派出所,捡钱包的女子突然撒泼起来,大喊大叫,并坚持要酬金。

  “捡到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属于侵占,是可以拘留的。”半个小时的劝导后,这名女子才很不情愿地将手提包扔给林警官,然后和丈夫一起消失在人群中。

  王先生和妻子打开手提包一看,现金和iPad都没了,幸好手机和证件都还在。

  “权当花钱消灾。”王先生无奈地说,手机和证件拿回来就好了,不打算追究对方的责任。

  □律师说法

  强索报酬+不合理要求

  属于侵占他人财产

  捡拾到他人财物后索要报酬,这种行为,你怎么看?

  海都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市民黄先生认为,捡拾者归还失物后,失主给予一定的物质报酬,能鼓励大家以后积极归还失物,也能使更多失主的财物失而复得。市民陈先生则表示,拾金不昧是中华传统美德,索要报酬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洪表示,《物权法》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

  因此,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的,领取遗失物时可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吴家洪表示,如果拾得者强要找失主索取报酬,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属于侵占他人财产,失主应该向公安机关报警。

  (海都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谢彬彬)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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