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新规 今后患者可凭医院处方到零售店购药
闽南网10月28日讯 今后市民可以拿着医院开的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了。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由厦门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10月19日经厦门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市民看病有望更省钱。
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或院外购药
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是导致看病贵的一大主要原因,此次《意见》也指出,将加大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使用量(以销售额计算,下同)达到40%以上,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中医院达到25%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院达到15%以上,同级别专科医院可下调5%~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比例不低于60%。
此外,还将采用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还要求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公示制度,二级以上医院每年都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重点公开医院绩效考核、质量安全、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次均费用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逐步建立医师处方向患者及医药经营企业公开制度,鼓励患者院外购药。
提高住院患者医保目录内药品使用率
医院是否过度诊疗、用药、检查,也直接关系到患者是否会多花钱。此次《意见》就要求规范医生诊疗行为,坚决杜绝过度医疗行为。
要求各公立医院要明确大额处方的标准,每月统计分析大额处方,坚决查处大处方等行为;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每季度对二级以上医院抗菌药物使用量和使用金额前10名医师和药品进行合理性用药检查考评,对存在不合理使用的医师按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合理使用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予以暂停使用。
同时,将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由市卫生计生委确定一批无需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一般不采用静脉输液,具体实施由临床医生视病情而定,确需输液的应附情况说明。将切实提高住院患者医保目录内药品使用率,控制目录外费用(药品、耗材、诊疗项目)占比。
此外,还将严格控制医院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医院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二级医院控制在70%以上,三级医院控制在75%以上。积极推行同级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避免重复检查。
(海都记者 林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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