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撞当天觉没事 1个月后成十级伤残获赔12万
2015-10-28 08:08:46 来源:海西晨报
打官司再调解
获赔12万余元
阿民几次联系货车司机,但对方以已调解赔偿1200元为由拒绝再进行赔偿。11月,阿民将货车所在公司、货车车主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9万元。
因阿民事发当日未去医院,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了阿民伤情的发展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阿民认为,其伤情为脑部慢性出血,故在事故发生时未发现异常,未去医院检查。而次日医生的诊断也属于误诊。“头晕、呕吐就是脑部出血的正常病理现象,是事故造成的。”
不过,货车司机方面坚持,事发当日双方已签订调解协议,证明阿民伤情轻微,次日医院未检出异常,阿民伤情与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
双方各执一词。法官向专业医生咨询获悉,脑部慢性出血,在事故发生时未出现较大已成也可能属于正常的病理现象。经集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再次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阿民119500元,货车司机赔偿2000元。
法官说法
事故发生后
伤者应全面检查
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已获赔,但此后病情加重,是否还能再主张赔偿?
集美法院邱法官介绍,此情况下伤者可再主张赔偿,但伤者得举证伤情与事故具有因果关系。举证可通过间隔时间不长的具有连续性的医院诊断病历,在法院审理中,法官也会考虑伤情的特殊性。如本案中,脑部慢性出血在事发时或之后的十几天可能都不会出现异常。这其中还有关联性百分比的问题,当事人可通过鉴定获得此数据。但记者获悉,这是个复杂问题,很多情况都会导致鉴定机构作出不受理意见。
据介绍,本案中第一次调解的瑕疵就在于未经医院检查。法官提醒,事故发生后,伤者应该进行全面检查,且后续治疗不能中断,排除其他情况导致的伤情。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集法宣)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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