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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住宅维修资金下月一律就近申请 6情况可紧急申请

2015-10-27 07:01:50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10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自今年1月福州市下放5万元以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核准权后,自11月1日起,福州5万元以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权也全部下放。也就是说,今后使用住宅维修资金,不论数额大小,所有的核准工作将下放至各区房管局(住建局),集中受理变为就近就地受理,大大方便群众。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的。

  常规情况这样申请

  据了解,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常规情况下要经过受理申请、张贴公示、资金划转、现场核查及竣工公示和划转余额等步骤。

  具体步骤为: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区房管局(住建局)提出申请,并组织业主签字,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书面签字后,受理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将工程预算书(含审价报告、招投标材料、监理合同)等材料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总人数三分之一的,受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要求,划转核准的50%资金。

  工程竣工后,工程决算书(含审价报告、招投标材料、监理合同)、工程验收报告等要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7日。受理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函要求划转工程余款。

  6种情况可紧急申请

  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即按照应急维修程序组织维修,维修资金一次性划转。

  紧急情况包括:电梯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需紧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需紧急维修或整改的;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屋顶、屋面、外墙发生渗漏、地下室突发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出现其他可能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的。

  当这6种紧急情形发生时,申请人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和不少于5名业主委员会成员或受益业主进行现场勘验,并编制紧急维修方案和资金预算方案。同时,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在物业服务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并立即组织实施维修、更新或改造。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受理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函要求一次性划转资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转到位。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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