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原科技局局长违规使用公车被全省警示
南平政和县科技局2010年购置一辆30余万元小车,一直在局机关使用并报销费用,但未向公车管理部门申报。对此,南平市纪委将其局机关原党支部书记、局长龚小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行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作为全省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案例剖析。
据介绍,2010年9月,政和县科技局(2014年12月因机构改革并入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由下属的企业示范场出资30.26万元购置一辆2.6L丰田牌小汽车,牌号闽H-60298。该车购置后一直在局机关使用并报销费用,但未向公车管理部门申报。
2013年4月18日,政和县审计局在科技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指出,该车存在无预算、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实行政府采购、超标准并挪用专款擅自购买等问题,要求科技局进行整改,并建议由县公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科技局收到审计报告后,只将该车购买情况向审计局作了说明,未提出整改意见和作出具体整改。此后,科技局以工作需要为由,仍继续使用该车至2014年12月底。2012年至2014年底,龚小华任科技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在平时公务中违规使用该超标车,并对审计中发现的该问题不做整改。
2015年5月12日,南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政和县纪委调查处理,最终查实政和县原科技局局长龚小华存在违规配备使用超标车的问题。
2015年7月30日,政和县纪委给予龚小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在查处龚小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上,警示全省干部,目前,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花样百出,衍生出很多变种,比如以下属企业名义购车、向私人企业租车等等。此次查处的政和县原科技局局长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就是一起以下属企业名义购车,企图瞒天过海的违规违纪行为。
同时,个别领导干部政治觉悟不高,认识不到位,对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置若罔闻、以身试纪。因此,要加强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和纪律意识,自觉遵纪遵规。以及一些领导干部对于组织提醒、部门审计不够重视,把指出的问题当“耳边风”,问题整改走过场,简单应付了事,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是为了公务,多吃点、用点算不得什么大事,就“坦然”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记者 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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