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便收受贿赂 福建省霞浦县6人被通报处分
2015-10-22 08:26:47 来源:东南快报
近日,福建省霞浦县纪委通报1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2009年至今,霞浦县柏洋乡人刘翠斌共在霞浦承建17个水利建设项目,在水利工程建设及验收过程中,县水利局5名工作人员利用职便,接受刘翠斌的钱和物,为其谋利,其中:副局长、主任科员郑春银共计收受现金1.7万元和烟酒若干,副主任科员、县三河管理处主任张祖霞收受现金23500元,电力股股长丁国利收受现金5000元,水利股副股长郭文星收受现金5000元,工管股副股长林亦农收受现金4000元,5人分别被党纪政纪立案。县水利局局长张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日前,该县纪委给予张剑党纪立案。
(记者 吴静)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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