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为规避债务半价卖房给儿子 一审判决:买卖应撤销

2015-10-20 10:06:11  来源:东南早报
  

  一审判决:与市场房价明显不符,具有主观恶意行为,买卖应撤销

为规避债务半价卖房给儿子 一审判决:买卖应撤销

  (黄晖/绘图)

  东南早报讯(早报记者 黄墩良)担保一笔66万元债务,老黄把自己绕进去了,法院判决他应对这笔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让债主小谢想不到的是,老黄夫妻悄悄地将自己名下的房子低价卖给了儿子。这让他拿到钱的希望大减,于是他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老黄和儿子间的这笔房产买卖。

  原告 被欠66万元 担保人低价卖房

  小谢和老黄都是安溪人,因一笔66万元的债务翻脸。

  这笔钱并非老黄直接找小谢借的,而是黄某宗找他借的。去年4月10日,黄某宗向小谢借了66万元,老黄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黄某宗因未按约还款,去年11月5日,被小谢起诉到法院。当年12月,法院判决黄某宗必须还款,老黄应对该笔66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小谢了解到,在他打官司的过程中,老黄和妻子叶女士于2014年11月19日与其子即小黄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将老黄名下的一套房产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小黄,并于当日办理二手房转让登记手续。当年12月1日,小黄领取了该房产的产权证。

  小谢调查得知,该房产是老黄于2009年购买的,当时就得40万元,如今的价格更是不止。小谢认为,老黄及叶女士为转移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将其所有的房产转让给小黄的行为已对他实现债权造成了伤害。同时,该房产为老黄与妻子的夫妻共有财产,在他死亡之后,该房产的一半为老黄的遗产。

  今年5月份,小谢作为原告,将叶女士起诉到安溪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撤销叶女士、老黄与小黄转让房产的行为;判决确认该房产的二分之一属老黄的遗产,并拍卖、变卖该房产用于偿还他的债权;判决小黄办理该房产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判决律师代理费7000元及诉讼费用由叶女士、小黄承担。小黄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为何老黄没成被告?原来,今年4月份,他不幸遭遇车祸去世了。

【责任编辑:伊宁倩】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鼓掌

    0人
  • 愤怒

    愤怒

    0人
  • 开心

    开心

    0人
  • 难过

    难过

    0人
  • 惊讶

    惊讶

    0人
  • 恐怖

    恐怖

    0人
  • 点赞

    点赞

    0人
  • 蜡烛

    蜡烛

    0人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