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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冒充政府部门卖净水器 "通知"贴进多个小区

2015-10-13 11:48:19  来源:厦门日报
  

  【记者手记】

  真的查不了吗?

  调查中一个很有意思的碰撞是,律师针对此事,引用《广告法》,认为其发布了虚假广告,应该予以查处;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认为被投诉人不明确,无法查处。

  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背后,是引用的法律法规文本不同。

  这张被记者多方验证,查明了确实存在虚假成分的广告单,在岛内多个小区的张贴栏上出现,还可能越来越多。也就是说,这个虚假广告可能正在蛊惑着更多的市民。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一大重要职责,便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可能的侵害时,管理部门是否应该先考虑放下《投诉办法》,拿起《广告法》,给力地向虚假广告开炮呢?

  查不查得了,或许只在一念之间。

  【律师说法】

  山寨通知

  应按虚假广告查处

  由此可见,所谓“厦门市净化自来水设备安装处”只是一家个人公司杜撰出来忽悠人的玩意,而且这家公司目前还无迹可寻。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认为,“厦门市净化自来水设备安装处”并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是虚构的主体。所谓的“通知”是广告者违法发布的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他说,根据规定,对于这种行为,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等处罚。市民如果在此虚假广告的误导下,接受此服务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要求广告者承担民事责任。

  【部门回应】

  无经营场所没法查

  建议以诈骗报警

  记者随即将这个情况反映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位相关负责人出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指明其中第三章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该负责人表示,因记者无法提供引发上述“通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具体经营场所,他们无法查处。

  他们还提出,从该“通知”上看,该行为属于诈骗范畴,建议记者向公安部门反映。

  (文/图 见习记者 林桂桢 记者 汪长福)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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