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构建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扶持一批民办园
福州新闻网10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福建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日前印发,未来3年内,我省将多措并举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到2017年,我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8%。届时,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达75%,各级示范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扩大到40%。
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课程
据统计,2011年以来,通过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省新建公办幼儿园544所、改扩建529所、增设附属幼儿班3584个,新增民办园1350所,累计增加学位30万个,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所公办幼儿园。
今后,我省要加强片区教研,以优质幼儿园带动一般园、薄弱园,整体提升保教质量。计划提出,要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未来3年内,我省将支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基地园开展实验研究。届时,全省将设立800所《指南》实施基地园。
依托农村中小学
设立附属幼儿园
未来3年内,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000~6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的原则,逐步减少“大园额”“大班额”。
要进一步完善乡镇公办独立中心幼儿园配备,人口大镇要增设公办园。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的布点优势,依托设立附属幼儿园(班)。未设小学的村,要按照“服务半径1.5公里”的原则,通过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等形式建设村办幼儿园。
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园
通过扶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群团、集体组织举办幼儿园,满足人口聚集的城区和城乡接合部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各地要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办园。通过分类定级、减免租金、经费奖补、派驻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引导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我省还将试点探索“地方为主、省级奖补”的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教育服务机制。2015年年底前,各级要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逐步认定、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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