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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后不交抚养费 前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10-10 07:55:50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黄洋
  

  福州新闻网10月1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黄洋)近日,连江县人民法院对长期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黄岐镇男子张维某开出拘留证,随时可将其拘留。对原配偶魏丽琴来说,这笔每个月600元的抚养费明明是合法权益,但从离婚判决书生效到申请强制执行,要起来实在太难了。

  男方两年来未履行生效判决

  魏丽琴的伯父魏先生介绍,魏丽琴与前夫张维某都是黄岐镇人,经人介绍认识5个月后便结婚,不久便生育了一个儿子。但因感情不合,两人起诉离婚,连江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于2014年1月生效,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须向女方支付600元抚养费,于2013年11月26日起至孩子18周岁止。

  魏先生说,由于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侄女魏丽琴于2015年3月向连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受理立案。“这份于2015年3月25日盖章生效的执行通知书,7月1日才送达当事人家中,中间间隔时间太长了!”魏先生说,更令人担心的是,执行通知书上甚至写错了被执行人的名字。从魏先生出示的文书上,记者看到抬头被执行人的名字写成“张继某”而非“张维某”。

  对此,魏丽琴表示,目前男方仍未履行生效判决,“希望执行人员能采取措施,帮助我们”。

  社区曾介入调解但未果

  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如何,是否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记者联系到了当事人所在的黄岐镇海建社区。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男方家里有独栋的楼房,经济情况要好于女方。男方目前在渔船上工作,按照当地该行业的普遍收入情况,一个月的收入在4000~5000元,并非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该负责人表示,社区曾经介入调解,但男方一直避而不见,男方的父母也同样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

  为此,记者辗转联系到张维某,他提到一个细节,是女方曾要求一次性支付30万元。针对这个说法,魏先生说,双方离婚之前,魏丽琴确实提出此诉求,但法院没有支持。魏先生的说法,记者从连江县人民法院(2014)连民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中得到了印证。之后,记者多次试图联系张维某,得知来意之后,他便以正在忙为由挂断电话。

  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实行拘留

  为了解更多详情,记者近日跟随魏先生来到连江法院,找到负责该案的林姓执行员。他表示,在该案的办理中,不存在包庇被执行人的行为。之所以没有在7月采取强制措施,是因为这桩案件涉及亲情,而且抚养费需支付多年,最初想法是尽量协调。执行人员调查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等财产信息,均没有显示相关记录。执行人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对方都拒接电话。

  连江法院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法院已下发拘留证,只要发现被执行人,随时可对其进行拘留。当事人最好提前通知被执行人所在位置,执行局可安排足够的人手对其进行拘留。执行书上写错被执行人姓名,是工作失误,已予以改正。由于一名执行员一般需同时负责200~300个案子,执行书到达时间有延误,这是执行工作中的常有情况。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坤表示,如果被执行人员故意躲避,法院执行局的执行过程确实会存在“执行难”。他建议,女方也可积极作为,提供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证券等其他财务线索,促进执行落实。还可及时提供被执行人所在位置,协助拘留。如果当事人对执行人员行为有质疑,可通过有效途径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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