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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部分病人可凭医保卡或身份证 先看病后付费

2015-10-01 10:33:11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林深圳
  

  东南网10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深圳)昨天,海都记者从漳州市卫计委获悉,本月8日起,漳州市已参加医保、新农合的病人和病情严重急需抢救的病人,到漳州市内所有医保、新农合定点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先看病后付费”,无需预先缴费就可看病。

  据了解,已参加新农合、医保的患者,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只需出具医保卡或身份证(医生通过信息系统可查询到该患者的医保、新农合账号),即可直接到诊室找医生看病,医生对患者先诊疗,在收费处扣除门诊或特殊门诊补偿,病人付清自付部分费用后取药。

  属“先看病后付费”实施对象的患者,经医生诊断需住院治疗的,凭医生开具“住院通知书”,收费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提供本人社保卡(新农合证)作为费用抵押,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同时,与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出院结算时,患者只需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医疗费用由医院与新农合(医保)基金结算。

  需长期住院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可向就诊的基层医疗单位申请医疗费用分段结算。

  患者出院未结算或恶意逃费的,医疗机构不得办理出院手续。医疗机构主动通知结算医疗费后,患者仍迟迟不去结清的,将被列入失信名单,不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并将得到司法机关惩处。另外,没参加医保或新农合的患者,以及曾恶意逃费被列入“失信患者名单”者,也不得享受“先看病后付费”。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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