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养母被免职 孩子处境堪忧生母无力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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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因虐童案被免职
李征琴曾在法庭上称自己是一名记者。
记者了解到,李征琴曾先后在某法治媒体驻地方记者站和某杂志社工作,自2010年10月至2015年5月5日,其任某报社驻江苏记者站副站长,负责该记者站的全面工作。
2015年5月6日,李征琴被单位免职,单位为其开具任职表现是“积极完成报道任务,为人低调,待人温和”。而其同事则作证称,其责任心强,对孩子很好。
李征琴告诉记者,自己被单位免职的原意,是因为牵扯进这起案件。她同时表示,单位领导曾表示,如果她被判无罪,可以继续回单位上班,如果自己被判有罪,将会失去工作。
>>专家说法
哄闹法庭不犯罪不影响案件判决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表示,李征琴在庭审中的行为与其在羁押室自杀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法院将其逮捕是因为李征琴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企图自杀的行为发生。
洪道德解释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现行法律当中,对于被告人个人哄闹法庭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洪道德称。
洪道德分析,从新闻报道来看,李征琴哄闹法庭的行为已经被法庭进行了训诫,并且当庭并未作出处罚,因此她哄闹法庭的行为不会再遭到追加处罚。“处罚一般都是当时作出的,且李征琴的行为只是大吵大闹法庭,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洪道德介绍,对于李征琴在庭审前已被取保候审,哄闹法庭也不会因此被变更强制措施(羁押)。但是,对于李征琴在羁押室内试图撞墙自杀的行为,法院有权将其改变强制措施。洪道德介绍,李征琴原本是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法条中还明确了当事人企图自杀,应当予以逮捕(即收监)。
此外,洪道德表示,李征琴在庭审期间哄闹法庭及羁押室内企图自杀并不会为其此案带来不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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