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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工二次申请纯公积金房贷 首付30%降至20%

2015-09-26 11:15:15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綦芬
  

  首次公积金房贷结清后,又买房子可享新政

  福州新闻网9月26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綦芬)记者昨天获悉,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9月23日下发了福州地区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规定:职工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其他政策仍执行原规定,该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昨天,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称,这样调整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减轻他们再次购房的首付款压力。该中心并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政策进行解读。

  问:什么是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所谓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只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满足购房的资金需求,不要再另行申请配套的商业贷款。

  问: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变化应如何理解?

  答:在原政策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在新政策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也降低至20%。

  问: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执行什么标准?

  答:如果职工只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的资金需求,另需申请配套的商业贷款,则属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因各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对于商业住房贷款的规定各不相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确认的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标准执行。

  问: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已不需出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只以职工家庭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来认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允许使用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虽然职工原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一次,但若该贷款尚未结清,也不能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有职工家庭不能第三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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