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中庚城电动车进出每次收2元 物业公司未回应
小区地下停车场有两块收费告示牌,对电动车停放的标准分别是1元和临时0.3元、过夜0.6元,均与现行收费不符。
福州新闻网9月23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强 文/摄)“我最近骑电动车进仓山中庚城小区时,每次都被收2元,这合理吗?”前晚,市民谭先生拨打福州晚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此事。对此,中庚城物业服务中心暂未对此事进行回应。
市民反映:
电动车进小区被收2元
谭先生是一名家电维修工人,平日出行都靠电动车。最近几天,他数次前往仓山卢滨路中庚城小区为客户进行售后维修服务。可骑车进门时,保安竟要收费2元。因工作需要,谭先生去过许多小区,基本都是收费1元,他还可以接受。他认为2元超过了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是乱收费行为。“我又没在小区里给电动车充电,有时候进去10多分钟就出来,也要2元?”谭先生说。他和保安理论此事时,对方的态度非常不好,说不交钱就把车停到外面去。前晚再次遇到这种情况时,谭先生索要票据,保安给了他2张一元钱的票据。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庚城小区。门口的保安表示,业主包月停车是25元(含充电),装修工人、维修工人等按次收取,每次2元,每天只收一次。至于是何时开始执行这一规定的,保安表示不太清楚。
物业公司:
负责人不在 无法回应
记者随后来到中庚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经理外出要周五才回来,她个人不太清楚电动车的收费问题,建议记者改天再来。记者了解到,一名杨姓经理助理当时正在小区,但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对方后称,杨助理正在处理业主的事情,没法前来解释相关问题。记者随后留下了电话号码,但直到发稿时都未收到中庚城物业服务中心的回复。
一名工作人员私下说,街上的两车代管点都涨到1元了,她认为收费2元不算贵。记者随后来到中庚城地下停车场,记者在这里看到了两块不太一样的停车收费告示牌。其中一块告示牌上注明,电动车的收费标准为,临时停放与过夜停放均是1元。另一块告示牌则注明,电动自行车的收费标准为临时停放0.3元、过夜停放0.6元。也就是说,现行的收费规定与定价标准并不符。
物价部门:
不再对小区停车收费定价
在许多市民的印象中,福州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收费都是有标准的,例如机动车包月停车地上60元、地下70元。然而,这样的情况自今年7月已有所改变。
昨日,记者将中庚城电动车停车收费问题反映给福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根据最新的规定,物价部门对于小区停车收费不再进行定价,转而实行市场定价。市民可以查看购房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里是否有相应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没有约定的应由业主委员会商议决定。
记者在2015版《福建省定价目录》中看到,关于停车收费定价的一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一般指城市公共停车场,包括医院、车站等)进行定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据了解,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放开9项商品服务定价,其中就有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目前,已有许多省份响应这一通知,纷纷出台新的政府定价目录,取消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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